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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主要统计指标/人口 http://data.acmr.com.cn 2004-7-5 华通数据中心 1、不在业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未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市镇待业、离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在业人口。 2、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3、负担老年系数 指老年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老年人口指65岁及以上的人口。计算公式为:负担老年系数=老年人口/15-64岁人口×100% 4、负担少年系数 指少年儿童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少年儿童0-14岁的人口。计算公式为:负担少年系数=少年儿童人口/15-64岁人口×100% 5、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6、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7、市 指经国家批准成立“市”建制的城市。 8、市镇总人口 指市、镇辖区的全部人口。 9、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 一般是按常住人口划分的。 10、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11、乡村总人口 指县(不含镇)的全部人口。 12、在业人口(又称就业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 13、镇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 14、总负担系数 指被抚养人口与此同15-64岁的比例。被抚养人口指0-14岁和65岁及以上的人口。计算公式为:总负担系数=被抚养人口/15-64岁人口×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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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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