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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费降低 10日起收费标准为1.2%

http://data.acmr.com.cn  2005/11/11  烟台晚报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10日起,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和评估费均降低。调整后的市场交易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1.2%(原为1.7%),双方各负担一半。市场经营单位应对如入场交易车辆提供车位,免费看管;提供买卖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代办交易车辆过户手续、档案提取、挂牌;为外地客户提供代购、代销服务等。
 
  旧机动车价格评估收费同时降低,由原来按价值分段计费,改为一个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交易总额的0.8%。物价部门要求,旧机动车市场应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公布收费标准、计费方法等,接受群众监督。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价格举报中心电话“12358”举报。

】【336字】【11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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