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更趋严格
·新增一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强化对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地质资料
中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的走向,成为15日召开的“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最大看点。对比即将过去的2005年,2006年中国矿业政策将在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地质勘查准入、地质资料服务等方面进行一系列调整。
谈到2006年中国矿业政策走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大力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着力建立地质勘查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努力实现矿产勘查新突破,促进中国地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更趋严格
今年,国家重新调整了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权限,目的是强化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将外商和内资申请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区别对待,调整为外商与内资同等对待。
国土资源部已明确表示,明年将进一步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依法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与之有冲突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
对无风险和低风险的矿产勘查,除另有规定外,国家将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采用登记审批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为防止矿业权炒作,凡是不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转让,严禁非法转让。
此外,国家还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面的收益分配,改变谁出让、收益归谁的状况,防止越权出让、侵权出让、化整为零、规避上级机关管理的现象,使出让收益取之于矿、用之于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