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山东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95.2亿元,同比增长9.7%。一是乡村市场消费好于城镇。乡村市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7.3亿元,增长11.2%,高于去年同期0.7个百分点,高于城镇1.9个百分点。二是限下单位销售好于限上。限下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87.1亿元,增长11.5%,高于限上单位增幅4.5个百分点。三是餐饮消费好于批零销售。餐饮消费收入818.4亿元,增长10.6%,高于批零业销售增幅1.0个百分点。四是休闲娱乐及住房改善类商品增势良好。体育、娱乐用品,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等休闲娱乐类商品销售分别增长12.0%、14.3%和10.9%,高于去年同期12.4个、9.2个和1.9个百分点;五金电料、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与住房改善有关的商品销售分别增长14.7%、11.5%,高于去年同期5.3个、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