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次对“六税两费”税额减征,预计将为我省相关市场主体累计减负143.89亿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我省此次税费减免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为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缓解国内经济下行压力,2018年国家先后出台三轮共13项减税政策,大力降低企业税负。我省税务系统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去年新增减税近200亿元,减税力度系历年最大。其中,通过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3项举措,共为企业减税约100亿元;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扩大,减税约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