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7日发布修改后的《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4)》,结合上海经济金融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进行指导。
《指引》指出,要适当控制房地产信贷总量,适当限制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的贷款投放,按规定对高档住房贷款和二套住房贷款执行期限档次利率并适当降低贷款成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规定,适当控制城市建设项目贷款等中长期贷款投放;要密切关注对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等贷款的资金流向,稳步开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等。
《指引》要求,继续稳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努力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居民购买自住的中低价商品房和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办农村居民进镇购买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国家住房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积级参加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探索开办其他形式的助学贷款业务。规范发展个人汽车贷款和经销商汽车贷款等业务。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开业贷款)、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等。
《指引》还要求,努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满足上海7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
《指引》强调,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支持浦东开发开放和上海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切实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需加大对区县经济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