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目的:全面了解、监测农村社区的发展、变迁过程,准确把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满足各级政府制定农村社会经济政策及农村社区发展战略的决策需要,向全社会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本调查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制度》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方案》。《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村基本情况、乡村劳动力及转移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副业情况。《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户与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农户建房投资情况。 本制度中的统计报表报告期别分为三年、年报和季报,乡和村基本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其他内容为年报和定期报表。调查方法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调查范围:乡镇一级在全国所有乡、建制镇进行调查;社区基本情况的村一级范围为全国所有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村一级范围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村网点;农户在全部农村抽样调查户中进行;非农户单位在现有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乡、村网点内进行。数据收集方法:在调查乡(镇)、村建立乡村社会经济情况登记台帐,定期登记调查期内有关指标的变动情况。乡(镇)、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状况,通过登记台帐和其他业务报表取得资料;农户固定资产情况根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整理、推算;乡村劳动力情况采用年底对调查户一次性访问调查方式取得样本资料,进行推算;农村社会化服务事业调查,要求对调查乡、调查村范围内所有的农业服务单位逐一调查。 本调查制度属于国家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本调查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