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近日作出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云南在88个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全面免征农业税,其他41个县(市)按中央要求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此举将再为农民减轻负担5亿多元。目前,此项政策已下发各地执行。
历时4年的云南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2003年,全省农民税费负担由2002年的17.6亿元下降为6.3亿元;2004年,全省进一步减轻农民的农业税负担1.4亿元,减轻企业和农民的农业特产税负担9亿多元。
新年伊始,云南根据实际将免征农业税政策的范围扩大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全省有88个县免征农业税。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41个县,将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率。
据了解,云南省政府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把88个县免征农业税、41个县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广大农民身上。同时各地要积极稳妥地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起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
据统计,到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宣布全部免征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