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平稳增长。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20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0.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有所缩小。
上半年,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48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891元,比上年增长9.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96.9%。此外,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57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8%。
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619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其中,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5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5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29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92.9%。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分析,全省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各地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通知要求,出台促进创业扶持政策;我省冰雪等特色旅游业焕发新机,带动餐饮、交通、批零等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各地政府强化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促进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全省各地陆续启动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带动了建筑业等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在粮食价格和农业种植补贴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下,全省农村居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比上年同期快速增长;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增加,特别是2018年新增的水稻价格补贴在一季度发放到位。(记者 闫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