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了《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8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1%以上。
加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开展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8万新型学徒;实施“师带徒”计划,遴选1000名技能名师,实行师徒结对、一人一策培养;利用津工智慧平台在线学习功能,通过微视频、讲座等方式,开展职工在线教育培训;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开展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面向农村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在优质高职院校、成人学校选取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收退役军人、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发挥企业培训中心作用
面向设备先进、设施完善、技术领先的产业领军企业,遴选一批企业培训中心,通过补贴激励等方式,鼓励其开展培训。遴选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培训中心,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高危企业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符合规定的通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规模
职业院校逐步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承担补贴性培训年均达到10万人次以上。在职业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获得学历证书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
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培训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信息化水平。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比例。(记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