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资委老干部局拒绝履行经济普查义务案”,是国家统计局于12月2日对外公布的30起统计违法案件中首当其冲的一例。事件曝光以后,国资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讨论,举一反三,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
2004年12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正式下发文件,针对“30起统计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国资委所属某离退休干部局”一事,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下属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求下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提高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的、意义和方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明确下属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坚决纠正对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认识上的偏差,树立和维护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保证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效、顺利地推进。
三是强调了执法的严肃性,要求下属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履行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抓好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并特别要求:“对阻碍或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要求下属各单位树立大局观念,自觉维护自身的形象。随着我国改革和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诸如全国经济普查这类社会性、公益性的工作将会越来越多,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下属单位的这种毫不“护短”、有错即改的工作作风值得大力提倡和学习。
2004年12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正式下发文件,针对“30起统计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国资委所属某离退休干部局”一事,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下属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求下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提高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的、意义和方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明确下属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坚决纠正对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认识上的偏差,树立和维护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保证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效、顺利地推进。
三是强调了执法的严肃性,要求下属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履行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抓好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并特别要求:“对阻碍或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要求下属各单位树立大局观念,自觉维护自身的形象。随着我国改革和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诸如全国经济普查这类社会性、公益性的工作将会越来越多,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下属单位的这种毫不“护短”、有错即改的工作作风值得大力提倡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