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7月15日,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在华外资银行机构达到100家,占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的50%。
其中,上海53家、深圳19家、天津8家、大连6家、广州7家、珠海2家、青岛2家、福州2家、武汉1家。
在这100家机构中,53家已获准向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与2001年底相比,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总数增加了70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营人民币业务机构数量和经营地域的不断扩大,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日益完善。截至2004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资产总额为844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49%,今年1至6月盈利2.67亿元。
这位负责人说,经银监会批准,在华外资银行目前可以在上海等13个城市经营人民币业务。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今年内将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