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为在澳门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4日在澳门表示,经过两个月的具体准备,澳门银行业可望于今年10月开始办理人民币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8月4日上午在澳门签字,李若谷和澳门金融管理局主席丁连星分别代表人民银行和澳门金管局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公告,决定为在澳门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这些业务包括: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的兑换;在澳门提供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澳门币。
中国人民银行将授权澳门银行作为澳门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办理相关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人行广州分行为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与此同时,央行还允许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澳门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0000元。(记者 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