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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http://data.acmr.com.cn  2005/12/22  上海市统计局


为了全面掌握本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市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本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普查结果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本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单位数41.1万个。其中,法人单位34.4万个,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6.7万个。

    与2001年末本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同口径比较,全部单位数增加7.6万个,增长23%。其中,法人单位增加8.6万个,增长33.3%;分支机构减少1万个,减少13.2%。

    
(一)按单位性质划分

    在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32.2万个,与2001年末比较,增加37.6%;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万个,减少23.1%;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2万个,减少11.7%;其他法人单位1万个,增加29.4%(详见表1)。

1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数 (万个)

比重 (%)

单位总数

41.1

100

一、法人单位

34.4

83.7

企业法人

32.2

78.3

机关、事业法人

1.0

2.4

社会团体法人

0.2

0.6

其他法人

1.0

2.5

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6.7

16.3

 

(二)按经济类型划分

    从所有制结构看,私营单位增长迅速,国有和集体单位减少幅度较大。2004年末,本市国有2.6万个,与2001年末比较,减少43.9%;集体3.4万个,减少49.3%;股份制3.5万个,减少1.9%;私营27.4万个,增加92.4%;其他内资1.4万个,减少31.6%,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2.8万个,增加13.5%(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2004年比2001年增减(%

41.1

100.0

22.2

内资 

38.3

93.2

22.9

国有 

2.6

6.3

-43.9

集体 

3.4

8.3

-49.3

私营 

27.4

66.8

92.4

股份制 

3.5

8.5

-1.9

其他内资 

1.4

3.4

-31.6

港澳台商投资

0.9

2.1

-14.6

外商投资 

1.9

4.7

33.3


    
(三)按行业分布划分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本市第三产业单位数增长较快,第二产业有所减少。2004年末,本市第二产业单位数8.2万个,占全部单位数的20%;第三产业单位数32.9万个,占80%。与2001年末比较,第二产业单位数减少2.8%,第三产业单位数增加31.5%

    
在第二产业中,从事工业的单位6.6万个,占全部单位数的16.1%;建筑业1.6万个,占3.9%。在第三产业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单位17万个,占4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万个,占11.5%;房地产业1.8万个,占4.4%。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57.3%(详见表3)。

3   单位的行业分布

 

全部单位数 (万个)

其中:法人单位(万个)

总计

41.1

34.4

第二产业

8.2

7.8

工业*

6.6

6.3

建筑业

1.6

1.5

第三产业

32.9

2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8

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1

0.9

批发和零售业

17.0

14.1

住宿和餐饮业

1.0

0.8

金融业

0.4

0.1

房地产业

1.8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

3.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

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2

0.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8

1.4

教育

0.6

0.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3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5

0.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3

1.1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同)


    
(四)按地区分布划分

    2004年末,第二、三产业单位数名列前5位的区依次是:浦东新区、嘉定、青浦、松江、徐汇。五区单位数占全部单位数的45.8%(详见表4)。

4    单位的地区分布

 

全部单位(万个)

其中法人单位(万个)

 

全部单位(万个)

其中法人单位(万个)

总计

41.1

34.4

杨浦区

1.6

1.3

浦东新区

4.6

3.7

宝山区

1.8

1.5

黄浦区

1.7

1.3

闵行区

2.4

2.0

卢湾区

1.0

0.7

嘉定区

4.3

4.1

徐汇区

2.8

2.2

金山区

1.4

1.3

长宁区

1.9

1.5

松江区

3.5

3.1

静安区

1.2

0.9

青浦区

3.5

3.3

普陀区

1.9

1.5

南汇区

1.9

1.7

闸北区

1.5

1.2

奉贤区

1.6

1.4

虹口区

1.6

1.3

崇明县

0.6

0.5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04年末,本市第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数911万人(不包括个体从业人员)。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444.5万人,占48.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466.5万人,51.2%。从业人员中女性353.6万人,占38.8%

    
(一)按行业分布划分

    在从业人员中,其中,工业351.3万人,占38.6%,为第一位;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146.6万人,占16.1%;建筑业93.2万人,占1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3万人,占5.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5.4万人,占5.0%(详见表5)。

5  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总计

911.0

100.0

第二产业

444.5

48.8

工业

351.3

38.6

建筑业

93.2

10.2

第三产业

466.5

5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4

5.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9

1.6

批发和零售业

146.6

16.1

住宿和餐饮业

28.7

3.2

金融业

13.5

1.5

房地产业

33.2

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0

5.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3.9

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4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9.5

2.1

教育

32.0

3.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7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

0.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0

2.7


    
(二)按学历程度划分

    在从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为228万人,占25%,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占1.8%、大学本科占9.7%、专科占13.6%;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从业人员为683万人,占75%,其中,高中占29.9%、初中及以下学历占45.1%(详见表6)。

    
(三)按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划分

    从业人员中具有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为138万人,占15.1%,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分别占1.8%6.0%7.3%;女性分别占23.6%35.5%40.4%。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为57.4万人,占6.3%,其中,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分别占0.2%0.5%1.3%4.3%;女性分别占12.3%12.8%13.7%20.5%(详见表6)。

6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万人)

女性比重(%)

 

女性

从业人员总计

911.0

353.6

38.8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6.1

6.4

39.8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88.2

32.3

36.7

具有大专学历者

123.8

50.4

40.7

具有高中学历者

272.1

105.9

38.9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410.8

158.5

38.6

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总计

138.0

50.3

36.4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6.3

3.8

23.6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54.8

19.4

35.5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66.9

27.0

40.4

具有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总计

57.4

10.5

18.2

高级技师

1.6

0.2

12.3

技师

4.8

0.6

12.8

高级工

12.1

1.7

13.7

中级工

39.1

8.0

20.5


    
(四)按地区分布划分

    从业人员较多的前五个区依次是:浦东135.2万人,占14.8%;闵行70.2万人,占7.7%;嘉定68.7万人,占7.5%;徐汇63.6万人,占7.0%;松江62.1万人,占6.8%。五个区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3.9%(详见表7)。

7    从业人员的地区分布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总计

911.0

100.0

杨浦区

35.5

3.9

浦东新区

135.2

14.8

宝山区

52.6

5.8

黄浦区

42.7

4.7

闵行区

70.2

7.7

卢湾区

22.2

2.4

嘉定区

68.7

7.5

徐汇区

63.6

7.0

金山区

32.7

3.6

长宁区

39.7

4.4

松江区

62.1

6.8

静安区

26.3

2.9

青浦区

53.0

5.8

普陀区

39.8

4.4

南汇区

39.9

4.4

闸北区

28.9

3.2

奉贤区

34.5

3.8

虹口区

44.9

4.9

崇明县

17.6

1.9


    
三、企业实收资本情况

    2004年末,本市第二、三产业32.2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87万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占32.3%;集体资本占16%;个人资本占21.4%;港澳台商资本占16.4%;外商资本占13.8%(详见表8)。

8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总计

100

32.3

16.0

21.4

16.4

13.8

内资企业

100

43.0

17.4

28.8

5.6

5.3

国有企业

100

73.4

10.1

6.3

5.8

4.5

集体企业

100

10.5

67.7

16.1

3.2

2.5

股份制企业

100

31.9

26.2

27.0

6.9

8.0

私营企业

100

7.2

7.3

78.8

3.7

3.0

其他企业

100

29.3

37.9

20.9

4.8

7.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6.1

13.5

4.0

45.5

31.0

外商投资企业

100

3.7

12.1

1.4

44.5

38.3


    
四、个体经营户情况

    2004年末,本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33.1万户,从业人员49.1万人。其中,第二产业0.6万户,占1.8%,从业人员2万人;第三产业32.5万户,占98.2%,从业人员47.1万人。

    
本市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5万户,占68.9%;居民服务业4.1万户,占12.5%;住宿和餐饮业2.2万户,占6.7%。三个行业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88.1%(详见表9)。

9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户)

比重(%)

总计

33.1

100.0

第二产业

0.6

1.8

工业

0.5

1.5

建筑业

0.1

0.3

第三产业

32.5

98.2

交通运输业

0.3

1.0

批发和零售业

0.3

0.9

住宿和餐饮业

22.5

67.9

房地产业

0.1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

6.4

教育

0.0

0.1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0.3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0

0.0

居民服务

0.1

0.3

其他服务业

4.1

12.5


    五、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9个区县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60个普查小区的5840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14‰),个体经营户5910个(抽查比例约为18‰)。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7‰,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说明:

    1、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3、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4、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它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其他。

    5、从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在岗的从业人员,不包括个体从业人员。

    6、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企业实收资本的登记范围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415276字】【21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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