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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http://data.acmr.com.cn  2006/1/6  广东省统计局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和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我省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为及时反映我省第二、三产业发展状况,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3.5万个,占全国法人单位总数的8.4%,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首位。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3.7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5.05万个,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单位4.75万个。全省产业活动单位总数55.16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54万个,第三产业38.62万个。全省个体经营户269.77万户,其中,第二产业30.29万户,第三产业239.48万户(详见表1)。

 

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3.50

100.0

企业法人

33.70

77.5

机关、事业法人

5.05

11.6

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

4.75

10.9

二、产业活动单位

55.16

100.0

第二产业

16.53

30.0

第三产业

38.63

70.0

三、个体经营户

269.77

100.0

第二产业

30.29

11.2

第三产业

239.48

88.8

 

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42万个,增长了7.7%。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53万个,减少1.31万个,下降46.1%;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39万个,减少3.83万个,下降46.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3.85万个,增加1.23万个,增长46.9%;私营企业19.04万个,增加5.78万个,增长43.6%;其他内资企业0.71万个,增加0.19万个,增长3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4.18个,增加0.36万个,增长9.4%(详见表2)。

 

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33.70

100.0

国有企业

1.39

4.1

集体企业

3.44

10.2

股份合作企业

0.88

2.6

国有联营企业

0.05

0.1

集体联营企业

0.07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2

0.1

其他联营企业

0.1

0.3

国有独资公司

0.09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46

10.2

股份有限公司

0.39

1.1

私营企业

19.04

56.5

其他内资企业

0.68

2.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6

9.1

外商投资企业

1.12

3.3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七成以上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地区[3],法人单位总数为31.56万个,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的72.6%;东翼地区4.67万个,占10.7%;西翼地区2.89万个,占6.6%;山区县(市、区)6.41万个,占14.7%。

 

  第二、三产业单位总数名列前4位的地级以上市依次是: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个体经营户数列前4位的依次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以上4市的全部单位总数和个体经营户总数分别占全省的52.3%和44.9%(以上详见表3)。

 

3: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万个)

个体经营户(万户)

 

法人单位(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万个)

个体经营户(万户)

全 省

43.50

55.16

269.77

东 莞

3.65

4.11

25.90

广 州

9.67

11.55

46.16

中 山

1.71

2.04

10.66

深 圳

6.19

7.70

28.49

江 门

1.74

2.21

10.61

珠 海

1.69

2.02

5.24

阳 江

0.74

0.98

5.35

汕 头

1.92

2.22

10.62

湛 江

1.14

1.80

13.35

佛 山

4.79

5.47

20.66

茂 名

1.02

1.53

12.27

韶 关

0.91

1.39

8.08

肇 庆

0.94

1.44

8.02

河 源

0.66

1.11

5.57

清 远

0.79

1.31

8.13

梅 州

1.13

1.97

11.35

潮 州

1.03

1.23

7.00

惠 州

1.64

2.13

12.13

揭 阳

1.24

1.52

9.69

汕 尾

0.48

0.70

6.11

云 浮

0.42

0.73

4.39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4.49万个,占26.3%;批发和零售业12.25万个,占22.2%;教育3.79万个,占6.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29万个,占11.4%。以上4个行业合计占66.8%(详见表4)。

 

4: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法人单位(万个)

比重(%)

产业活动单位(万个)

比重(%)

     

43.50

100.0

55.16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0.01

0.01

0.10

0.2

二、采矿业

0.20

0.5

0.21

0.4

三、制造业

13.92

32.0

14.49

26.3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6

1.3

0.78

1.4

五、建筑业

0.92

2.1

1.06

1.9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81

1.9

1.42

2.6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68

1.6

1.07

1.9

八、批发和零售业

9.33

21.4

12.26

22.2

九、住宿和餐饮业

0.82

1.9

1.09

2.0

十、金融业

0.13

0.3

1.87

3.4

十一、房地产业

1.99

4.6

2.39

4.3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2

7.2

3.66

6.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6

2.4

1.23

2.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34

0.8

0.43

0.8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86

2.0

1.05

1.9

十六、教育

2.79

6.4

3.79

6.9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68

1.6

1.33

2.4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46

1.1

0.64

1.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82

11.1

6.29

11.4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个体经营户最多的是批发和零售业,为164.54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61%。其余较多的依次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1.39万户,占11.6%;工业28.94万户,占10.7%;住宿和餐饮业19.13万户,占7.1%;交通运输业16.41万户,占6.1%(详见表5)。

 

5: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户)

比重(%)

    

269.77

100.0

   工业*

28.94

10.7

   建筑业

1.35

0.5

   交通运输业

16.41

6.1

   批发和零售业

164.54

61.0

   住宿和餐饮业

19.13

7.1

   房地产业

0.18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1

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1.39

11.6

   教育

0.78

0.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3.38

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6

0.6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4]数为3123.81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843.68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280.13万人。在就业人员中,法人单位就业人员2324.19万人,占74.4%;个体经营人员799.62万人,占25.6%。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066.43万人,占45.9%。

 

  分行业看,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353.13万人,占58.2%;建筑业163.65万人,占7.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11.07万人,占4.8%;批发和零售业119.02万人,占5.1%;教育110.67万人,占4.8%;其余行业合计466.65万人,占20%(详见表6)。

 

6:法人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万人)

比重(%)

   

2324.19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2.09

0.1

二、采矿业

9.92

0.4

三、制造业

1353.13

58.2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44

1.1

五、建筑业

163.65

7.1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97

2.6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00

1.2

八、批发和零售业

119.02

5.1

九、住宿和餐饮业

56.56

2.4

十、金融业

35.01

1.5

十一、房地产业

88.53

3.8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46

2.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1.34

0.9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67

0.7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87

0.6

十六、教育

110.67

4.8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9.60

1.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19

0.6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11.07

4.8

 

  *此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

 

  分地区看,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超过100万的市有8个,分别是:深圳561.87万人,广州535.91万人,东莞446.23万人,佛山277.31万人,中山167.79万人,江门119.25万人,汕头118.82万人,惠州145.9万人。

 

  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6.2%、12.4%、34.4%和46.3%。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8.5%、34.5%和57.0%。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5.0%、12.3%、26.3%和56.4%(详见表7)。

 

7: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万人)

女性

女性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2324.19

1066.43

45.9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5.95

4.19

26.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43.27

46.53

32.5

    具有大专学历者

288.66

115.44

40.0

    具有高中学历者

799.72

342.48

42.8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076.73

557.78

51.8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312.52

115.53

37.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26.43

6.24

23.6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07.94

36.72

34.0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78.14

72.56

40.7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21.99

27.92

22.9

    高级技师

6.14

1.15

18.7

    技师

15.00

2.71

18.1

    高级工

32.06

6.26

19.5

    中级工

68.80

17.79

25.9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20212.2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6417.08亿元,占31.7%;集体投入的资本1560.84亿元,占7.7%;个人投入的资本5598.47亿元,占27.7%;港澳台投入的资本4138.09亿元,占20.5%;外商投入的资本2497.72亿元,占12.4%(详见表8)。

 

8: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100.0

31.7

7.7

27.7

20.5

12.4

国有企业

100.0

97.8

0.8

1.0

0.1

0.3

集体企业

100.0

4.2

86.9

5.9

2.6

0.4

股份合作企业

100.0

15.6

45.2

34.9

3.7

0.6

国有联营企业

100.0

94.4

3.2

1.7

0.5

0.3

集体联营企业

100.0

2.0

83.6

12.4

0.9

1.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0

35.5

59.1

5.4

0.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00.0

17.9

19.1

57.3

4.6

1.1

国有独资公司

100.0

99.5

0.4

0.1

0.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9.3

12.8

55.9

1.0

1.0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40.5

11.4

37.5

6.3

4.3

其他内资企业

100.0

0.4

1.9

96.5

0.7

0.4

私营企业

100.0

4.0

54.7

31.3

9.1

0.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0

4.5

1.6

1.8

83.2

9.0

外商投资企业

100.0

7.8

1.4

3.2

13.9

73.7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全省对21个地级以上市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45个普查小区的2770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5‰),个体经营户16358个(抽查比例约为6‰)。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5.5‰,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并通过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复查验收,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即法人单位本部及分支机构),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和山区县的划分: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

 

东翼: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

 

西翼: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

 

山区县(市、区):从化市、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乳源县、新丰县、乐昌市、韶关市曲江区、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五华县、梅县、丰顺县、兴宁市、梅州市梅江区、大埔县、平远县、蕉岭县、惠东县、龙门县、阳山县、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佛冈县、英德市、连州市、清新县、高要市、广宁县、封开县、怀集县、德庆县、陆河县、海丰县、阳春市、信宜市、高州市、潮安县、饶平县、普宁市、揭西县、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县、郁南县、罗定市、新兴县。

 

[4]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5]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375919字】【20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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