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根据将在9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经营对国内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应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少于此前规定的4亿元人民币。经营对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应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也少于此前规定的6亿元。(晨报记者/马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