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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http://data.acmr.com.cn  2005/12/28  浙江省统计局


  为了全面掌握我省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我省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已获得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的认定。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省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我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0.38万个,列广东、江苏之后居全国第三位。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0.93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21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93万个,其他法人单位5.31万个。产业活动单位47.72万个,其中,第二产业20.29万个,第三产业27.43万个。个体经营户276.26万户,列山东、河南之后居第三位。其中,第二产业68.54万户,第三产业207.72万户(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万个)

   重(%)

一、法人单位

40.38

100.0

企业法人

30.93

76.6

机关、事业法人

3.21

7.9

社会团体法人

0.93

2.3

其他法人

5.31

13.2

二、产业活动单位

47.72

100.0

第二产业

20.29

42.5

第三产业

27.43

57.5

三、个体经营户

276.26

100.0

第二产业

68.54

24.8

第三产业

207.72

75.2

2001年浙江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5.12万个,增长了19.8%。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0.67万个,减少0.62万个,下降48.1%;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3.71万个,减少3.38万个,下降47.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32万个,增加0.30万个,增长9.8%;私营企业21.85万个,增加8.06万个,增长58.4%;其他内资企业0.07万个,增加0.03万个,增长81.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27万个,增加0.42万个,增长50.3% (详见表2) 。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 重(%)

合   计

30.93

100.0

国有企业

0.56

1.8

集体企业

1.64

5.3

股份合作企业

2.04

6.6

国有联营企业

0.01

集体联营企业

0.03

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1

其他联营企业

0.02

0.1

国有独资公司

0.10

0.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17

10.2

股份有限公司

0.15

0.5

私营企业

21.85

70.7

其他内资企业

0.07

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62

2.0

外商投资企业

0.65

2.1

注: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下同)。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全省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三位的地区依次是杭州、宁波和温州市。三市共拥有法人单位21.26万家,占全省的52.6%;拥有产业活动单位24.8万家,占52%。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温州市占15.6%;杭州市占13.9%;宁波市占12.7%;金华市占12.1%;台州市占11.2%(详见表3)。

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万个)

个体经营户万户

 

40.38

47.72

276.26

 

8.00

9.44

38.39

 

7.12

8.16

35.20

 

6.14

7.20

43.18

 

3.37

4.03

28.38

 

1.54

1.86

16.72

 

3.32

3.83

26.31

 

3.39

4.02

33.30

 

1.18

1.55

9.80

 

0.82

1.14

5.38

 

4.12

4.82

30.89

 

1.39

1.67

8.71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77万个,占39.3%;批发和零售业8.07万个,占16.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40万个,占15.5%。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71.7%(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47.72

100.0

一、采矿业

0.24

0.5

二、制造业

18.77

39.3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37

0.8

四、建筑业

0.91

1.9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8

2.3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69

1.4

七、批发和零售业

8.07

16.9

八、住宿和餐饮业

0.80

1.7

九、金融业

1.06

2.2

十、房地产业

1.00

2.1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3

4.5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0

2.1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30

0.6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46

1.0

十五、教育

1.72

3.6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16

2.4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56

1.2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40

15.5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3.75万户,占44.8%;工业65.38万户,占23.7%;交通运输业36.19万户,占13.1%(详见表5)。

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户

比重(%)

  

276.26

100.0

工业*

65.38

23.7

    建筑业

3.16

1.1

    交通运输业

36.19

13.1

    批发和零售业

123.75

44.8

    住宿和餐饮业

17.43

6.3

    房地产业

0.49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3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83

8.3

    教育

0.92

0.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2.14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4

0.7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省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2300.58万人,列广东、山东、江苏之后居全国第四位。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30.79万人,占66.5%;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769.79万人,占33.5%。在合计中,单位就业人员1570.10万人,占68.2%;个体经营人员730.48万人,占31.8%。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615.53万人,占39.2%。

与法人单位的分布相同,就业人员较多的前三位地区依次是:杭州市397.02万人,占17.3%;宁波市384.20万人,占16.7%;温州市330.36万人,占14.4%(详见表6)。

6   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地区分布

 

就业人员(万人)

比 重(%)

 

2300.58

100.0

 

397.02

17.3

 

384.20

16.7

 

330.36

14.4

 

211.41

9.2

 

107.64

4.7

 

260.20

11.3

 

239.04

10.4

 

53.95

2.3

 

38.91

1.7

 

223.81

9.7

 

54.03

2.3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873.06万人,占55.6%;建筑业280.28万人,占17.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6.24万人,占4.8%;批发和零售业67.91万人,占4.3%;教育57.99万人,占3.7%(详见表7)。

7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万人)

比重(%)

  

1570.10

100.0

一、采矿业

7.69

0.5

二、制造业

873.06

55.6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47

0.9

四、建筑业

280.28

17.8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86

2.2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9.48

0.6

七、批发和零售业

67.91

4.3

八、住宿和餐饮业

25.95

1.6

九、金融业

21.36

1.4

十、房地产业

16.88

1.1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30

1.6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29

1.0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77

0.6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7

0.3

十五、教育

57.99

3.7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67

1.6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4

0.4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6.24

4.8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4%、5.0%、9.5%、27.0%和58.1%。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7.5%、33.3%和59.2%。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1.4%、4.2%、11.1%、26.3%和57.0%(详见表8)。

8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万人)

女 性

女性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1570.10

615.53

39.2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5.56

1.27

22.8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78.24

25.83

33.0

      具有大专学历者

149.40

57.58

38.5

      具有高中学历者

424.23

160.07

37.7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912.67

370.78

40.6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213.06

72.69

34.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5.89

3.36

21.1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70.96

22.77

32.1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26.21

46.57

36.9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66.99

35.58

21.3

      高级技师

2.35

0.33

14.0

      技师

6.97

0.85

12.2

      高级工     

18.53

2.70

14.6

      中级工

43.94

8.34

19.0

初级工

95.20

23.36

24.5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我省第二、三产业30.93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11367.9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2707.78亿元,占23.8%;集体投入的资本823亿元,占7.2%;个人投入的资本5941.47亿元,占52.3%;港澳台投入的资本900.61亿元,占7.9%;外商投入的资本995.04亿元,占8.8%。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9。

9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100

23.8

7.2

52.3

7.9

8.8

  国有企业

100

99.7

0.2

0.1

  集体企业

100

12.1

79.2

7.7

0.3

0.7

  股份合作企业

100

6.8

14.6

78.3

0.1

0.2

  国有联营企业

100

1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

 

83.9

16.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47.5

44.8

7.7

 

 

  其他联营企业

100

18.5

15.5

65.7

0.1

0.2

  国有独资公司

100

1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15.7

13.6

70.7

  股份有限公司

100

36.1

9.3

51.1

2.8

0.7

  其他内资企业

100

3.4

62.7

33.9

 

 

  私营企业

100

0.1

0.1

99.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2.7

2.5

9.9

84.6

0.3

  外商投资企业

100

5.0

2.1

7.9

2.2

82.8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全省11个市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126个普查小区的12026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24.1‰),34786家个体经营户(抽查比例为12.6‰)。抽查汇总结果表明浙江省经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7‰,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普查中未作为法人单位统计。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367875字】【20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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