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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http://data.acmr.com.cn  2006/1/25  江苏省统计局


为了全面掌握江苏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江苏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省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数据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苏省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江苏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3.05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4.28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66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81万个,其他法人单位3.30     万个。产业活动单位50.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21.89万个,第三产业28.34万个。个体经营户251.60万户,其中,第二产业35.03万户,第三产业216.57万户(详见表1)。

 

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3.05

100

企业法人

34.28

79.63

机关、事业法人

4.66

10.82

社会团体法人

0.81

1.88

其他法人

3.30

7.67

二、产业活动单位

50.24

100

第二产业

21.89

43.57

第三产业

28.34

56.41

三、个体经营户

251.60

100

第二产业

35.03

13.92

第三产业

216.57

86.08

 

2001年江苏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4.67万个,增长了15.77%,个体经营户增加86.8万个,增长52.67%。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注3]0.84万个,减少1.47万个,下降64.47%;集体企业3.51万个,减少4.51万个,下降56.23%;股份制企业2.69万个,增加0.47万个,增长21.17%;私营企业24.88万个,增加9.36万个,增长60.3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82万个,增加0.46万个,增长33.82%(详见表2)。

 

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总   计

34.28

100

内资企业

32.46

94.69

国有企业

0.84

2.45

集体企业

3.51

10.24

私营企业

24.88

72.58

股份制企业

2.69

7.85

其他企业

0.54

1.5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86

2.51

外商投资企业

0.96

2.80

 

  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苏南地区。苏南五市拥有法人单位24.76万个,占57.51%;苏中三市8.95万个,占20.79%;苏北五市9.34万个,占21.70%。苏南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28.44万个,占56.61%;苏中地区10.55万个,占21.00%;苏北地区11.25万个,占22.39%。

 

  江苏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5位的地区依次是: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南通市、常州市。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南通市,占全省12.31%;苏州市,占11.58%;徐州市,占10.44%;盐城市,占9.56%;泰州市,占8.86%(详见表3)。

 

3: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万个)

个体经营户(万户)

 

法人单位(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万个)

个体经营户(万户)

 

43.05

50.24

251.60

连云港

1.33

1.64

9.86

南京

4.58

5.78

21.21

淮安

1.73

2.02

12.89

无锡

5.97

6.79

19.74

盐城

2.77

3.58

24.06

徐州

2.49

2.89

26.27

扬州

2.43

2.91

16.70

常州

3.82

4.23

17.03

镇江

2.29

2.67

11.83

苏州

8.10

8.97

29.14

泰州

2.37

2.74

22.29

南通

4.15

4.90

30.96

宿迁

1.02

1.12

9.62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9.97万个,占39.75%;批发和零售业9.87万个,占19.65%;教育1.51万个,占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97万个,占11.88%。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4.28%(详见表4)。

 

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50.24

100

一、农、林、牧、渔业 

0.01

0.02

二、采矿业

0.19

0.38

三、制造业

19.97

39.75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33

0.66

五、建筑业

1.40

2.79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4

2.0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79

1.57

八、批发和零售业

9.87

19.65

九、住宿和餐饮业

0.70

1.39

十、金融业

1.34

2.67

十一、房地产业

0.98

1.95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7

4.12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91

1.81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37

0.74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73

1.45

十六、教育

1.51

3.00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9

3.1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47

0.94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97

11.88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30.71万户,占12.21%;交通运输业33.33万户,占13.25%;批发和零售业126.73万户,占50.37%;住宿和餐饮业16.99万户,占6.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2.48万户,占12.91%(详见表5)。

 

5: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户)

比重(%)

  

251.60

100

工业

30.71

12.21

    建筑业

4.23

1.68

    交通运输业

33.33

13.25

    批发和零售业

126.73

50.37

    住宿和餐饮业

16.99

6.75

    房地产业

0.20

0.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1

1.0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2.48

12.91

    教育

0.32

0.1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2.03

0.8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7

0.78

 

  注: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江苏第二、三产业单位(包括外省法人单位在江苏分支机构或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注4]数为2567.12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91.51万人,占62.00%;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975.46万人,占37.99%。在合计中,单位就业人员1911.49万人,占74.46%;个体经营人员655.63万人,占25.54%。

 

在就业人员中,工业1221.79万人,占47.59%;建筑业369.72万人,占14.40%;批发和零售业356.60万人,占13.89%;教育89.30万人,占3.4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6.07万人,占3.35%(详见表6)。

 

6:全部从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万人)

比重(%)

  

2567.12

100

一、农、林、牧、渔业

0.15

0.01

二、工业

1221.79

47.59

三、建筑业

369.72

14.40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2.89

4.01

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5.39

0.60

六、批发和零售业

356.60

13.89

七、住宿和餐饮业

84.12

3.28

八、金融业

28.02

1.09

九、房地产业

19.99

0.78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53

1.31

十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8.37

0.72

十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8

0.44

十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8.39

3.05

十四、教育

89.30

3.48

十五、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62

1.50

十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89

0.50

十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86.07

3.35

 

  注:农、林、牧、渔业就业人数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就业人数。

 

  2004年末,全省在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不包括外省法人单位在江苏分支机构或产业活动单位)1889.14万人,其中女性就业人员740.92万人,占39.22%。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45%、5.86%、12.00%和33.83%。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8.58%、35.92%和55.50%。在具有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24%、7.24%、24.42%和66.10%(详见表7)。

 

7: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万人)

比重%

其中:女性就业人员(万人)

女性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1889.14

100.00

740.92

39.22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8.51

0.45

2.04

23.97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10.66

5.86

34.81

31.46

  具有大专学历者

226.76

12.00

82.81

36.52

  具有高中学历者

639.06

33.83

246.88

38.63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904.15

47.86

374.38

41.41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281.92

100.00

89.40

31.7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24.18

8.58

5.38

22.25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01.26

35.92

30.98

30.59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56.48

55.50

53.04

33.90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54.00

100.00

28.39

18.44

  高级技师

3.45

2.24

0.46

13.33

  技师

11.15

7.24

1.46

13.09

  高级工

37.61

24.42

6.88

18.29

  中级工

101.79

66.10

19.59

19.25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江苏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邮政和铁路企业)的实收资本[注5 ]总额为11961.94亿元。在这些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2128.69亿元,占17.80%;集体资本679.11亿元,占5.68%;法人资本2769.20亿元,占23.15%;个人资本3249.28亿元,占27.16%;港澳台资本1004.42亿元,占8.40%;外商资本2131.24亿元,占17.82%。各类企业占用的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

 

8: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1 00

17.80

5.68

23.15

27.16

8.40

17.82

  工业企业

100

8.04

4.27

21.63

25.08

12.48

28.51

  建筑施工企业

100

11.49

7.72

28.39

50.92

0.73

0.74

  房地产开发企业

100

13.35

3.01

37.59

32.87

7.54

5.64

交通运输和电信企业

100

38.58

1.98

42.30

8.38

3.26

5.49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100

18.92

8.76

15.43

54.68

1.01

1.20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100

39.70

6.47

13.86

25.11

5.68

9.18

  其他服务业企业

100

51.24

11.55

18.17

15.31

1.74

2.00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国务院和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全省13 个省辖市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42个普查小区的455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9.15‰),个体经营户11789个(抽查比例约为4.69‰)。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9.65‰,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注1]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普查中未作为法人单位统计。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合伙或个人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注3]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它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其他。

 

  [注4]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如保姆、家教、自由职业者等,故比统计年鉴数小。

 

  [5]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企业实收资本的登记范围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53460字】【34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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